一、近期,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新修订的2007年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将于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区规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应当置于清洁区内且位于当地主导上风向侧。
生产车间布局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风淋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风淋室与货淋室进行合理的人流、物流通道。化妆品生产车间使用风淋室、货淋室、传递窗作等空气净化设备进行自净功能,用来减少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污染。
三、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专用生产设备,并具备相应卫生、安全措施。生产车间规划参照药品行业GMP标准,以ISO9001G际质量体系为宗旨,严格按照G家《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进行方案设计和组织施工,提高**道加工工序的健康保障。
所以说以后的化妆品行业基本上都得使用到风淋室,风淋室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